| 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8.3.7新产品试制 | |
| 发表时间:2021-01-23 阅读次数:8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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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 a) 在产品试制前进行产品试制准备状态检查,满足GJB 1710的要求; b) 进行工艺评审,满足GJB 1269的要求; c) 编制首件鉴定目录,进行首件鉴定,满足GJB 908的要求; d) 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满足GJB 907的要求。 组织应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见7.5.3)。 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产品生产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 注:新产品试制,可包括工程样机制造、定型前的小批量生产。 8.3.8、设计和开发的试验控制 组织应对试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效性。组织应: a) 编制并评审试验大纲或试验计划,包括试验目的、内容、条件、方法、程序、职责、受试产品技术状态、质量要求、结果评定准则等。对顾客关注的试验,其试验大纲或试验计划应经顾客同意; b) 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并实施准备状态检查; c) 按照试验大纲或试验计划组织试验; d) 按规定的程序和试验鉴定有关要求收集、整理数据和原始信息,分析、评价试验结果,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 对试验发现的故障和缺陷,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再次进行试验或验证(见10.2); f) 保留试验过程、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见7.5.3); g) 对用于试验的计算机软件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实施软件配置控制; h) 在有资质并得到顾客认可的试验机构进行鉴定试验。 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试验,通报试验结果,试验过程的变更应征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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