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8.4.3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 | |
| 发表时间:2021-01-23 阅读次数:8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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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 组织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沟通之前所确定的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 组织应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 a) 需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b) 对下列内容的批准: 1) 产品和服务; 2) 方法、过程和设备; 3)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c) 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格; d) 外部供方与组织的互动; e) 组织使用的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 组织或其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g) 在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外部供方提供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h) 外部供方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报告; i) 外部供方需提供产品的技术状态变更、其生产线和工艺或设备发生变化的信息; j) 包含对外部供方生产和保持的成文信息的控制要求; k) 外部供方应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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