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分销商质量手 册
分销商程序文件
符合性
备注
1.质量系统
1.1 分销商应建立一个包括本
和质量管理
标准内所有质量要素的质量系
手册
统,以确保出售的航材满足规
章要求和客户要求;分销商应
编制一套至少包含本标准要求
的所有质量要素的质量手册,
手册中应详细说明所有相关的
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求。
1.2 质量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
支持性文件应保持现行有效,
并且应易于工作人员、客户和
审核人员的获取和查阅。
1.3 国内航材分销商的质量管
理手册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
外或者地区航材分销商的手册
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1.4 对于质量系统的任何重大
变更,分销商应及时对质量管
理手册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进行修订,并以书面的形式通
知协会。在协会依据本规定评
估同意后,分销商才可以开展
与分销商证书有关的业务。
1.5 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5.1 组织结构说明,通过组
织结构图说明质量管理部门与
其它部门的关系;
1.5.2 人员岗位和职责表述;
1.5.3 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
技术文件的分发与修订控制;
1.5.4 记录保存系统;
1.5.5 培训要求和人员授权;
1.5.6 时寿件和时寿产品的库
存寿命控制(如适用);
1.5.7 对入库差异件的控制;
1.5.8 航材接收检验程序;
1.5.9 测量工具、测试设备的
校验控制程序(如适用);
1.5.10 航材库房设施和管理程
序;
1.5.11 航材的识别和标识管理
系统;
1.5.12 航材存储环境的控制
(如适用);
1.5.13 印章的控制方法或等效
签名控制方法;
1.5.14 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1.5.15 质量系统的自我审核;
1.5.16 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其
中包括供应商清单;
1.5.17 航材采购管理(航材可
追溯性要求);
1.5.18 发货控制
2.质量系统 的自我审核
2.1 航材分销商质量系统应建
立一个自我审核方案,以确保 本标准被切实执行和质量系统
能持续满足规章及客户要求。
质量系统自我审核应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检查单进行实施,自
我审核每 12 个月至少一次。自
我审核方案应进行闭环控制,
以持续完善质量系统。分销商
应根据制定的程序和检查单实
施自我审核,以确保质量系统
控制切实有效。分销商应制定
自我审核大纲,其中至少包括
审核频度、审核标准、审核记
录(包括实施审核的人员、审
核时间、以及不符合项的改正
措施)。
2.2 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自我
审核的纠正措施程序,以及记
录自我审核和改正措施的表
格,其中包括:
(1)纠正措施应能有效解决自
我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并能
按期解决;
(2)纠正措施应能查明造成问
题的根源并予以纠正,同时改
正类似的不符合项;
(3)纠正措施应能杜绝该问题
的再次发生。
3.航材库房 设施和航材
3.1 航材分销商应具有合适的
库房,以确保航材在存储中不 会被损坏。库房应具有足够的
库房管理程
存储空间和合适的存储货架。
序
航材应当以正确的方式存放,
以防止受损。
3.2 库房应具有防潮、防火、
防晒、防爆的功能;库房内应
清洁、通风良好,无直接热辐
射和虫害。存储对温湿度有特
殊要求的航材,相关储存区域
应满足其存储要求。
3.3 分销商应防止非授权人员
接近库房。
3.4 如果分销商还从事非航空
产品的销售,则应将航空产品
和非航空产品隔离存储,以防
止非航空产品被误用于航空产
品的销售。
3.5 分销商应建立一个区分和
隔离可用件与不可用件的管理
程序,应要求可用件和不可用
件隔离存放,以防止不可用件
被误销售。
4.培训要求 和人员授权
4.1 为保证质量系统有效实施,
分销商应在其质量管理手册中 明确与航材质量管理相关人员
的培训要求,包括:库房管理
人员、航材检验人员、收发货
人员、供应商评估人员、质量
审核人员等。
4.2 航材检验人员应接受培训
和授权。经过培训的检验人员
应具备检验的相关知识,如:
检验技术知识、检验方法和检
验设备的使用等。在质量管理
手册中应明确检验人员的授权
条件。
4.3 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航
材检验员应至少接受以下方面
的培训:
(1)合格航材的适航法规知
识;
(2)航材管理程序;
(3)航材接收检验的标准、
程序以及常用检验方法;
(4)航材适航证明文件的符
合性要求;
(5)航材存储和运输要求。
4.4 质 量 审 核 人 员 除 接 受
3.4.3 所要求的培训内容外,
还须接受质量管理知识和审核
技巧的培训。
4.5 所有的培训都应记录,包
括理论培训和实习培训。培训
记录保存至被培训员工离开本
公司之后 24 个月。培训记录应
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1)培训项目名称和培训课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