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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分销商

深圳航材_广州航材分销商资质-纵横世纪航材分销商质量体系文件符合性交叉索引表
发表时间:2021-04-01     阅读次数:578

单位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分销商质量手 册

分销商程序文件

符合性

备注

1.质量系统

1.1 分销商应建立一个包括本





和质量管理

标准内所有质量要素的质量系

手册

统,以确保出售的航材满足规


章要求和客户要求;分销商应


编制一套至少包含本标准要求


的所有质量要素的质量手册,


手册中应详细说明所有相关的


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求。


1.2 质量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





支持性文件应保持现行有效,

并且应易于工作人员、客户和

审核人员的获取和查阅。


1.3 国内航材分销商的质量管





理手册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

外或者地区航材分销商的手册

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1.4 对于质量系统的任何重大





变更,分销商应及时对质量管

理手册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进行修订,并以书面的形式通

知协会。在协会依据本规定评

估同意后,分销商才可以开展

与分销商证书有关的业务。


1.5 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5.1 组织结构说明,通过组





织结构图说明质量管理部门与

其它部门的关系;


1.5.2 人员岗位和职责表述;






1.5.3 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

技术文件的分发与修订控制;






1.5.4 记录保存系统;






1.5.5 培训要求和人员授权;






1.5.6 时寿件和时寿产品的库

寿如适






1.5.7 对入库差异件的控制;






1.5.8 航材接收检验程序;






1.5.9 测量工具、测试设备的






1.5.10 航材库房设施和管理程

序;






1.5.11 航材的识别和标识管理

系统;






1.5.12 航材存储环境的控制






1.5.13 印章的控制方法或等效

签名控制方法;






1.5.14 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1.5.15 质量系统的自我审核;






1.5.16 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其

中包括供应商清单;






1.5.17 航材采购管理(航材可






1.5.18 发货控制





2.质量系统 的自我审核

2.1 航材分销商质量系统应建

立一个自我审核方案,以确保 本标准被切实执行和质量系统






能持续满足规章及客户要求。


质量系统自我审核应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检查单进行实施,自


我审核每 12 个月至少一次。


我审核方案应进行闭环控制,


以持续完善质量系统。分销商


应根据制定的程序和检查单实


施自我审核,以确保质量系统


控制切实有效。分销商应制定


自我审核大纲,其中至少包括


审核频度、审核标准、审核记


录(包括实施审核的人员、审


核时间、以及不符合项的改正



2.2 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自我





审核的纠正措施程序,以及记

录自我审核和改正措施的表

格,其中包括:


1)纠正措施应能有效解决自





我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并能

按期解决;


2)纠正措施应能查明造成问





题的根源并予以纠正,同时改

正类似的不符合项;


3)纠正措施应能杜绝该问题

的再次发生。





3.航材库房 设施和航材

3.1 航材分销商应具有合适的

库房,以确保航材在存储中不 会被损坏。库房应具有足够的





库房管理程

存储空间和合适的存储货架。

航材应当以正确的方式存放,

以防止受损。


3.2 库房应具有防潮、防火、

防晒、防爆的功能;库房内应






清洁、通风良好,无直接热辐





射和虫害。存储对温湿度有特

殊要求的航材,相关储存区域

应满足其存储要求。


3.3 分销商应防止非授权人员

接近库房。






3.4 如果分销商还从事非航空





产品的销售,则应将航空产品

和非航空产品隔离存储,以防

止非航空产品被误用于航空产

品的销售。


3.5 分销商应建立一个区分和





隔离可用件与不可用件的管理

程序,应要求可用件和不可用

件隔离存放,以防止不可用件

被误销售。

4.培训要求 和人员授权

4.1 为保证质量系统有效实施,

分销商应在其质量管理手册中 明确与航材质量管理相关人员






的培训要求,包括:库房管理


人员、航材检验人员、收发货


人员、供应商评估人员、质量


审核人员等。


4.2 航材检验人员应接受培训





和授权。经过培训的检验人员

应具备检验的相关知识,如:

检验技术知识、检验方法和检

验设备的使用等。在质量管理

手册中应明确检验人员的授权

条件。


4.3 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航





材检验员应至少接受以下方面

的培训:


1)合格航材的适航法规知

识;






(2)航材管理程序;






3)航材接收检验的标准、

程序以及常用检验方法;






4)航材适航证明文件的符

合性要求;






5)航材存储和运输要求。






4.4 质 量 审 核 人 员 除 接 受





3.4.3 所要求的培训内容外,

还须接受质量管理知识和审核

技巧的培训。


4.5 所有的培训都应记录,包





括理论培训和实习培训。培训

记录保存至被培训员工离开本

公司之后 24 个月。培训记录应

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1)培训项目名称和培训课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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