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纵横世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GJB9001

解读【东莞GJB9001C/ISO9001】标准7.2能力、7.3意识|东莞GJB9001C认证
发表时间:2021-04-04     阅读次数:537

【标准原文】

7.2 能力

组织应:

a) 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b)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

c) 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 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e) 对最高管理者(层)以及其他所有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影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有关质量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注:适用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聘用、外包

胜任的人员。

【标准解读】

要点:

1.布局上:

B 版标准是将“能力,培训和意识”,三部分内容作为一个章节来描述的,统一归为资源。这种描述方法,从概念上看是不准确、不清晰的,所以这种布局缺乏层次感。 新标准7.1.2节,只是把人员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管理。为什么不把能力和意识也作为资源呢?举个例子,水源是一种资源,但所有水源都能直接饮用或持续饮用么?不一定!

同理,人员只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仅仅在数量上满足要求是不够的。还需在能力和意识上实施管理,具备相应能力和意识的人员才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才具备实现其价值的条件。

2.内容上:

B 版标准中“能力,培训和意识”一节描述的内容实际上都是对“能力”提出的管理要求。所以内容也不符合要求。

新版标准能力一节,直接描述的能力。更适宜。

3.怎么对人员的能力实施管理呢?

新版标准是这样讲的:

首先,先确定你的员工需要具备什么能力?

然后,通过教育培训使这些人员提升或具备组织需要的能力。

再下来,要测量,评价你的人员是不是具备了该有的能力。

然后,提供你的人员具备与你提出要求一致的能力的证据。

最后对最高管理者等特定人员提出特殊管理要求。


【标准原文】

7.3 意识

组织应确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知晓:

a) 质量方针;

b) 相关的质量目标;

c) 他们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改进绩效的益处;

d) 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

e) 组织的质量文化;

f) 岗位的质量职责;

g) 所从事活动的重要性以及与其他活动的相关性;

h) 产品和服务不满足规定或预期要求的后果;

i) 道德行为的重要性。

【标准解读】

1.本节内容除了标题外,其他内容都属于新版标准新增内容。

2.这些新增内容也可以看做是对”意识”要求的细化,企业整天谈意识,那到底要具备哪些意识呢?标准要求是:员工应知道质量方针、相关的质量目标(是相关而不是全部)、对质量体系有效性的贡献,绩效改进的益处、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后果。

3.标准a~d的布局是有必然道理的,企业首先有方针a),然后有目标b),接着才是实现目标即做贡献,做贡献过程中又需要持续改进c),最后还要清楚不符合管理的后果。

4.e-i是军标特殊要求,efgi条属于对c条(对做贡献和改进活动)的补充,h条是对d条不符合后果的补充。

5.标准只提要求,用什么方法落实上述要求企业自己决定。一直强调这句话是因为企业质量体系不实用,两张皮,繁琐,这是企业自己的问题,是你没建好体系。


 
返回首页
客服电话
短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