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厦门IATF16949认证_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8.7.1.7不合格品的处置 | |
| 发表时间:2021-04-15 阅读次数:6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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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8.7.1.7不合格品的处置 组织应有一个形成文件的过程,用于不进行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的处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组织应验证待报废产品在废弃之前已被变得无用。 若无顾客提前批准,组织不得将不合格品用于服务或其它用途。 FAQ-11 问题 1: 在处理之前“认定为不可用”的意图和要求是什么?需要在何时何地将产品“认定为不可用”? 解答 1: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无法进入非官方的售后市场、进入公路用车或意外运送给顾客。 只要产品在最终处置之前被宣布为不可用,那么将不合格产品认定为不可用的过程不必在制造区域中发生。 问题 2: 组织如何对此进行控制? 解答 2: 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过程并验证其有效性。 问题 3: 组织是否可以使用服务提供商来认定产品不可用? 解答 3: 是的,将产品认定为不可用的过程可以外包给一家服务提供商。如果使用服务提供商,组织需要批准并定期验证供应商如何认定产品为不可用。 问题4: 不合格产品处置是否仅适用于最终产品,还是也适用于组件/部件装配? 解答 4: 该要求适用于已通过零件审批过程且组织正向顾客运送的产品。 问题 5: 对于认定不可用,需要多大程度地损坏不合格产品? 解答5: 不合格产品需要认定为不可用和不可修复。不需要将产品粉碎或粉碎成许多块。 指南 8.7.1.7不合格品的处置 该条款主要说明待报废产品的要求。目的是确保产品无法进入非官方的售后市场、进入公路用车或意外运送给顾客。本条的范围是不能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是指发给顾客的成品。要求指的时间是待报废产品废弃之前的处置要求,要求是变得无用(不可用和不可修复即为无用)。 若无顾客授权让步许可,不可以使用。相反则可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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