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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很多的民营企业虽然了解了军工保密资质的申请流程,但是在真正去申请的时候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本期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办理军工保密资质认定工作几种常见问题?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级别的军工保密资格。若承担的任务仅背景、用途涉密,单位无常申请保密资格;若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之外的,具有应急性或者短期生产的秘密级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不申请保密资格,按照任务甲方单位的要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保密资格申请单位如何对自身提交的申请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请书填写内容应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并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字承诺。 已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转制后的企业应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由认定办组织书面审查,并根据企业转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审查。如仅是名称变化,不涉及机构、人员、生产场所等重大变化,则不需另行组织现场审查。 申请军工保密资格,哪些单位可以开具《军工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申请单位承担或者拟承担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属于军队系统下达的装备采购计划、组织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含配套合同)的,可由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相关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出具《军工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如工信部)管理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军工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军工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应由哪些单位盖章才能视作有效?
由军队出具的等级建议表应加盖军队资格审查受理点公章,由军工集团公司开具的等级建议表应加盖军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机构公章,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开具的等级建议表应加盖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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